【导语】2015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按照遴选职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检察实务成绩排名;检察实务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3、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①《2015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⑥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遴选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因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七、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4、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类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八、考察和体检
1、考察对象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从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遴选职位1︰1的比例,在被考察人员中择优确定。
5、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同时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九、公示与调入
1、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按遴选职位数1︰1确定拟遴选人员。
2、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十、其他事项
1、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遴选职位空缺,由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本公告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月13日。
3、本次遴选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内网予以公告。
4、咨询电话:0731-84732323、84732639。
原标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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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