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4湖南衡阳市直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48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树立我市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衡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共计划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48名,具体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衡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衡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乡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担任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在衡中央、省属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个别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但未满期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公安系统内科级正职以下(含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但未满期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