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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赣县纪委、监察局选调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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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赣县纪委、监察局选调13人公告

【导语】2014江西赣县纪委、监察局选调1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配齐配强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县内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调一批人员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为保证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的范围、人数

1.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9人,其中文秘岗2名,宣教岗2名,办案A岗2名,办案B岗2名,办案C岗1名。

2.优化办选调事业编制干部4人,其中文秘岗1名,办案A岗1名,办案B岗1名,办案C岗1名。

二、 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县直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1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副科级(不含)以下职务干部;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文秘岗须具有中文等相关专业或有从事文秘等工作经历。宣教岗须具有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宣教、新闻等工作经历。办案A岗须具有法律专业或有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经历;办案B岗须具有会计、审计、金融专业或有从事财务、金融、审计等工作经历;办案C岗需有工民建、工程造价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建设、房产等相关工作经历;

6.2012、2013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7.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优化办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县内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学校和医院人员除外),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1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副科级(不含)以下职务干部;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4.文秘岗须具有新闻、中文等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宣教、新闻、文秘等工作经历。办案A岗须具有法律专业或有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经历;办案B岗须具有会计、审计、金融专业或有从事财务、金融、审计等工作经历;办案C岗需有工民建、工程造价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建设、房产等相关工作经历;

5. 2012、2013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6. 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跟班学习、面试、考察、体检、公示、正式调动等环节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赣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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