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4年辽宁沈阳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9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直接到各遴选单位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4年11 月13 日至2014年11月19日 9:00-17:00(周六、周日除外)。
报考人员需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上用A4纸下载打印《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持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报考遴选单位进行报名。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协商,可降低比例。调整或取消的职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遴选单位在其《报名登记表》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
资格初审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三)面试
面试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的统一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具体实施。面试时间由各遴选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各遴选单位应依据《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面试办法》制定本单位面试实施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面试过程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及遴选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阶段各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在面试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根据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不低于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试题由遴选单位结合职位职责所要求基本素质和能力命制。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
遴选面试考官共设7人。主考官由各遴选单位的领导担任;考官由遴选单位选派3名,在公务员面试考官库中抽选3名。考官要求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要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通过借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确定遴选人员与体检
遴选单位党组经过集体研究,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六)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原始证件、档案材料和各类证书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咨询电话
各遴选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见《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市委组织部: 13940066389
市人社局: 22539048
监督电话: 22539058
原标题: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2.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