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4年辽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14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至26日。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告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考生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栏加盖公章。
省公安厅遴选职位特殊要求,请考生登陆省公安厅网站(www.lnga.gov.cn)查询。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3∶1。低于3:1的,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由遴选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工作单位为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供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然后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将审查合格考生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有效身份证、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等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工作单位为市直机关、单位的考生,到市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供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要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对考生《报名推荐表》上的信息逐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市委组织部公章。
工作单位为省直机关、单位的考生,到本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报名,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由省直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照报考条件、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单位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及《报名推荐表》报省委组织部。
省委组织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报名推荐表》后,分别转各遴选单位,再由各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然后返回省委组织部。
本次公开遴选要把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资格审查的重点是报名资格条件、专业条件和“三龄两历一身份”。凡是存在违规提拔或档案、学历学位、年龄造假等问题的,一律不得参加遴选。
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资格审查部门、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省级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
报考省公安厅遴选职位的考生增加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笔试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2014年11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场设在沈阳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3:1比例的,将在笔试后取消该职位。出现违规陪考充数等情况,取消该职位并书面向考生现工作单位通报。
五、资格审查(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和3:1的面试比例,按照从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中,特别要对是否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破格提拔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但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予以保留;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该职位。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六、面试
明确保留的职位,资格审查(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选缺考需书面向遴选单位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考。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命制。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遴选。面试组织和面试评委组成严格按照《2014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设置专业测试的,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组织严格按照《2014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