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贵州长顺县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2人简章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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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长顺县县直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单位工作。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长顺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22人,遴选职位详见《长顺县2017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各镇(乡、街道)、县直各部门在编在岗的财政供养人员。
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遴选对象与报考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参加工作3年(截止2017年7月31日)以上且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2014——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的;
2、2014年以来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2014年以来被书面问责或通报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