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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4年成都市青白江公开遴选32名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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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4年成都市青白江公开遴选32名公务员的公告

【导语】四川:2014年成都市青白江公开遴选32名公务员的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加分

  1.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总分上予以加分:

  (1)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总分加1分;最高学历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总分加2分;

  (2)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个人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的,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

  (3) 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个人获得省级部门表彰的,每获得一次表彰加1分;个人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获一次表彰加2分。同一表彰奖励不重复计算加分,表彰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不按要求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考察

  (一)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

  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区其他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二)考察工作由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组织部、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名单按考察合格人员从到低分1:1等额确定。

  (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合格进入体检。

  八、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由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组织部、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组织部、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组织部、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3307818

  监督电话:028-83661501

  附件:青白江区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组织部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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