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河北沧州泊头市纪委、泊头市监察局选调10名公务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笔试结束后,按成绩排出名次,按照选调人员数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市纪委组织部通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应变决策、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合作意识。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进行排列。
六、提出初步人选
按照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拟选调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提交泊头市纪委相关会议研究。
经研究同意后,市纪委组织部组织拟选调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泊头市纪委和泊头市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2、审阅干部本人档案。
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所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中发现问题并经核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泊头市纪委组织部将拟选调人员及其工作岗位的安排意见提交泊头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中共泊头市纪委
泊头市监察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