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四川广安市纪委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人员4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笔试。开考比例原则达到3:1,最低不低于2: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党纪党规知识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暂定2017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职位的,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科员职位的,按照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科级干部、科员职位的,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安市纪委网站(www.gasjw.gov.cn/index.html)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主任科员职位的,取前4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副科级干部职位的,取前10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科员职位的,取前34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报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科级干部职位的,取前2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报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科员职位的,取前4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实行量化计分,计分办法另行公告。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2.体检。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参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顶岗试用人员并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进行顶岗试用不少于3个月,考察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调动
根据顶岗试用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1.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保证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826—2166498(广安市纪委组织部)
遴选监督电话:0826—2166498(广安市纪委组织部)
0826—2296960(广安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原标题:中共广安市纪委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3.zip
1.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职位表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人员表
3.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中共广安市纪委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