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四川广安市纪委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人员4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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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中共广安市纪委决定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40名。其中,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4名(科级干部1名、科员3名),市纪委驻其他市级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36名(主任科员3名、副科级干部7名、科员26名)。遴选职位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详见《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面向全市公安系统正式民警)。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遴选职位表》)。(注:若本人身份证年龄与档案核查时组织认定年龄不一致的,以组织认定年龄为准)
3.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