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巡察办和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选调总成绩、体检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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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内蒙古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乌兰察布市委巡察办和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同时,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巡察办和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要求,就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和时间
1、体检地点定在集宁区。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请于7月17上午7:30到乌兰察布市党政大楼门口报到,统一乘车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西街18号。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选调单位承担。
3、体检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务必于7月17日—20日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5、7月19日下午17:00前未接到体检复查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
6、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被取消资格者,均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空缺名额按规定进行递补。
原标题:关于公布乌兰察布市委巡察办和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总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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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委巡察办和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总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