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浙江平阳县司法局选调公务员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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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部门同意,平阳县司法局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财务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县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6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5.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6. 报考人员需满足机关与乡镇的服务期限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7.身体健康。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公开选调办法
采取面试、考察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
报名地点:县司法局政治处(昆阳镇雅河路228号)。
联系电话:63720237
报名办法:报名者如实填写《平阳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表格附后),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并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底免冠单寸照片1张到县司法局政治处报名。
(二)面试
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与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同分的,另行加面试)组织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四)公示
根据面试和考察综合评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归平阳县司法局。
原标题:平阳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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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司法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