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河南信阳新县人民检察院选调事业编制人员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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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新县人民检察院空编严重、人力人才紧缺问题,经报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6名。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实施,经县人社局、县检察院协商,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人社局组织指导下实施。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新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产业聚集区企业发展办公室文秘类人员3名、法律类人员2名,新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办公室法医或医学类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行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公务员和考录的全供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敬业奉献精神;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间出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3)学历: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第二学历);
(4)专业:报考文秘岗位的专业不限,需具有从事写作工作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工作经历;报考法律岗位的须为法律类专业或取得国家司法考试C证以上资格的;报考法医(医学)职位的须为临床医学专业,并具有职业医师证。
(5)在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乡镇区、办事处公务员在该岗位服务期必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日期至2017年6月1日。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选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未满试用期的;
(4)科级以上干部的(包括副科级);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6月28日,县检察院向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下发选调方案,并通过新县电视台、新县人民政府网、新县人民检察院网等网站面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 7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新县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
(三)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网站下载《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章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蓝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由县检察院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始终,报名者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数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报名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不能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