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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浏阳市公开选调人民警察3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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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浏阳市公开选调人民警察30名公告

【导语】2017湖南浏阳市公开选调人民警察30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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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优秀人才选拔范围,优化公安队伍结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浏阳市公安局2017年面向浏阳市外公安系统公开选调30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

详见《浏阳市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岗位一览表》。派出所民警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派出所,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如综合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顺序)

三、选调范围

全国公安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人民警察,铁路、民航、监狱、林业等行业公安除外。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二)资格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

(三)年龄条件:32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殊专业人才(详见职位表)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要求。

(五)其他条件: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具备的身份、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网站: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liuyang.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相片格式为.jpg格式,5KB<相片大小<30KB),未上传相片不能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时需上传《公务员登记表》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2. 时间安排:

1)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9:00—7月7日12: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3日9:00—7月7日15: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7月12日9:00—7月14日9:00。

3.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低于3: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刑事科学技术类不设开考比例)。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二)资格复审。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为7月14日上午9:00-17:00,资格复审地点: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3343室)。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由其档案保管部门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相关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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