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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平山区纪委选调派驻纪检机构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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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平山区纪委选调派驻纪检机构公务员公告

2017-06-21 15:12:03 | 来源:平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导语】2017辽宁平山区纪委选调派驻纪检机构公务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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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根据区委《关于加强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区纪委派驻机构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好用好,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纪检干部队伍。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公开选调职位为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科员职位。选调职位数量为5-15个,具体数量由区纪委视报名情况确定。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全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通过辽宁省考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报名条件:除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区纪委监察局重点监督对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6月27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区纪委公共邮箱下载并如实填写《2017年平山区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邮箱名psqjwxjs2013@163.com;密码19881028)。

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选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1份)、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2寸照片(2张)报送至区纪委415室。区纪委对报名情况当场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当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区纪委统一组织。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地点为区政府六楼会议室。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区纪委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命题以《2017年平山区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2.面试。笔试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岗位要求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等内容,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考察和讨论决定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通过会同组织部门查核干部档案、实地了解情况、谈话考察等方式,对人选进行考察,并请区委组织部对人选资格条件认定把关。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选时,按选调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将考察情况向区纪委常委会作出汇报,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试用人选。

(四)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对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区纪委函商人选所在单位,试用工作3个月。试用期内,选调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区纪委派驻机构干部公开选调工作是推动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干部保障,各单位、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选调事宜传达到位、落实到位,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积极报名。

2.严明纪律。在选调过程中,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出现违纪行为的,都要严肃追责。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中途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出考试。

3.严格制度。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42883066

原标题:中共平山区纪委关于公开选调派驻纪检机构公务员的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2017年平山区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2017年平山区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doc

中共平山区纪委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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