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5年吉林长春市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储备力度,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公务员局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面向市、县以下党政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到长春市直、区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面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长春市直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城区机关、长春市2011届和2012届乡镇街道选调生、省法院系统2010届至2014届选调生、省检察院系统2013届和2014届选调生、试用期和基层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能参加此次遴选。
按照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省内招考的公务员有基层服务期限的是:2011年以来县级(不含区)以下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局及以下机关及省、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机关公务员(含省法检系统选调生);基层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5.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 报考党委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 符合有关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8. 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其它不适合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况;
9. 身体健康;
10. 符合相关职位报考条件(其中,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2015年4月9日计算)。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考生可登陆“长春党建网”(www.ccdj.gov.cn)或“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crs.gov.cn)查询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等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17日 上午8 :30-11:30
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长春市人才市场三楼(长春市安达街229号)
3.报名须知:报名考生需下载《2015年长春市直、区直机关面向市、县以下党政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报名推荐表》(长春市所属各县(市)区检法系统报名考生需经现工作单位盖章同意后方可报名),认真填写相关事项后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干部档案中公务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的复印件,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需粘贴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式三份。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需提供任现职文件或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4.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合并相近职位;不能合并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长春市集中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其中,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和《文字综合知识测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及格人员中每个职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考察
各招考部门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其中,“文字综合等相关工作经历”资格,考察时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五、办理手续
对考察合格的人选,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公务员局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长春市委组织部:0431-88776158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公务员局:0431-8987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