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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省选调生态环境监察总队人员7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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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省选调生态环境监察总队人员7名公告

2017-06-16 12:25:54 |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导语】2017海南省选调生态环境监察总队人员7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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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二)自动监控管理与排污收费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三)法制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四)执法一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五)执法二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六)执法三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七)环境应急与投诉处理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省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现任乡科级正职(含)以下职务。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生态环保工作,信念坚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5.现任职务为科员的,须任科员3年(含)以上,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6.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日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hnsthb.gov.cn)、南海网(www.hinews.cn)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i.lss.gov.cn)、海南省人民政府网(www.hainan.gov.cn)等媒体、网站上陆续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至指定邮箱(hnshbtrs@126.com)。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向选调工作办公室面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8:00至7月7日17:00止。

3.报名需提供材料:(1)报名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表格从发布公告的网站下载;(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书;(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6)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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