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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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来承担我局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条件要求
(一)培训机构应具备的能力条件
1.具备开展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资质和能力,主要为药学类专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或医药类高等院校;
2.具备同时开展集中面授和网络培训能力,有独立的网站和网络培训学习软件,现有优质药学类培训课件存量100个以上,并且每年课件更新率必须达到30%以上;
3.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至少能够履行不少于5年的全省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能,履约期间不得将相关培训业务转包其他机构执行。
4.具有专职化管理团队(不少于5人),能够提供优质培训后勤服务保障;
5.为方便管理和沟通,要求参加遴选的机构为福州本地药学类专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或医药类高等院校。
(二)培训工作要求
1.每年必须按照省人社厅和省局的要求,至少举办一期全省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高研班,该班人数一般不于50人;
2.能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执行培训工作,并且历史上没有发现违规收费的情况;
(三)其他要求
1.培训机构遴选成功后即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签订继续教育培训合同,按合同履约;
2.一般情况下,一个遴选期为5年,期满后重新开展遴选工作。
二、报送材料
本遴选方案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公告时间为:从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各参选机构必须于2017年7月10 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报送以下参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参选报告。主要介绍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培训资质、近年来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以及承接该职能后如何开展培训工作等;
(二)提供相关硬件佐证材料。如专职化工作人员情况表、存量课件名称表、近年来开展培训班及培训人员情况表、网站及
网络培训学习软件情况材料等;
(三)参选培训机构近年来获得的荣誉情况及佐证材料。
三、评审办法
根据参选机构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审,择优并经省局网站公示后确定培训机构。
联系人:游兰春,电话:0591-87720537。
原标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