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7青河县人民法院面向新疆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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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工作需要,青河县人民法院现拟面向全疆范围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会计1名、书记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疆各级各部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且符合《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调动条件的人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违纪和刑事处罚等情况;
6.本人自愿报名且工作单位同意调出。
(二)岗位条件
1.会计1名,汉族,性别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类专业,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事务工作3年以上。
2.书记员1名,汉族,性别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法律类专业,有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到报名邮箱(497610843@qq.com)。
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至6月18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考生携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3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报名会计岗位的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事务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报名书记员岗位的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还需提供相关证书),以上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选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根据笔试得分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青河县委组织部和青河县人民法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公示及试用期
对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在青河县人民法院试用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报青河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樊余翠
电话:0906---88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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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