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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事业单位遴选3人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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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事业单位遴选3人公告(第1号)

2017-06-06 14:48:37 | 来源:普洱党建网

【导语】2017云南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事业单位遴选3人公告(第1号)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按干管权限报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需将《普洱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扫描件(文件名为“单位+姓名”)和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单位+姓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ejwzzb@163.com邮箱。并及时通过报名电话核实确认报名情况。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2189210,15187471021。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12日。

2.资格初审。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普洱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5,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普洱党建网、普洱纪检监察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考试

考试由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实施。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具体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

1.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普洱党建网、普洱纪检监察网公布。

2.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持资格复审材料到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3)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外,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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