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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区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2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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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区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22人公告

2017-05-19 18:01:49 | 来源: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导语】2017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区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2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坚持选贤任能,促进优秀干部人才脱颖而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各部门(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部分乡镇、区级部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2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全区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且身份符合相应岗位要求。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业务管理水平。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四)报考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为现任正科级或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报考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为现任副科级或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任职时限截至2017年5月。

(五)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除具备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岗位具体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有特别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不足一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足一年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足两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不足两年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2.受到调离岗位处理不足一年;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不足两年;受到降职处理不足两年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结案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或有其它影响参加公开选拔的违法违纪情况的。

三、选拔程序

(一)宣传动员(5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收到本《公告》后,通过会议宣传、张贴公告等方式,及时将公开选拔的职位、基本条件、报名要求等相关内容传达到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公开报名(5月中旬)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5月23日下午17:00。

报名方式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个人自荐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同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3:1。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段内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选办”)提交报名表、实绩量化评分表及相关印证材料(送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区委217室〉)。

(三)资格审查(5月下旬)

区公选办负责对报名人员的个人身份、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通过适当方式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准考证发放及综合测试时间。

(四)综合测试(6月上旬)

综合测试由区公选办会同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能力测试和实绩量化。

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岗位需要,可由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决定,增加笔试环节;增加笔试的,应提前告知考生)。面试成绩按90%计算,实绩量化得分按10%计算折合考生总成绩(增加笔试的,面试成绩按50%计算,笔试成绩按40%计算,实绩量化得分按10%计算折合考生总成绩)。

实绩量化主要包括:岗位关联度与学习专业背景、工作经历、荣誉称号、年度考核、工作业绩、信息及调研文章等。考生在报名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明原始依据,由区公选办会同选拔单位共同评价量化。

考生总成绩未达到8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确定考察对象(6月中旬)

由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2:1。

(六)组织考察(6月中旬)

由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应形成党风廉政结论性意见。

(七)确定拟任人选(6月下旬)

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根据考生总成绩、组织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结合岗位实际,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报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经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无适合岗位人选的,由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向领导小组书面请示,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确定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6月下旬)

对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报送的拟任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

(九)任职试用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由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按程序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拟任人选中属提拔任职或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注:前述时间安排为计划时间,如有调整,以通知为准。

四、纪律要求

在公开选拔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应人员资格:

(一)伪造学历、学位、奖励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威胁、诬告和恐吓其他竞职人员的;

(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区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咨询电话:(028)83307533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监督电话:(028)83613388区纪委组织部

(028)83307532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原标题:青白江区2017年公开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面向全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docx

2:2017年面向全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doc

3:2017年面向全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绩量化评分表.doc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开选拔科级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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