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建:2017莆田市荔城区委组织部遴选机关人员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资格审查。根据推荐情况,区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与遴选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1。若报名人员未达到规定开考人数,按相应比例确定招收人数。
(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拟遴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职位适应能力,满分100分。面试考官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为主。笔试、面试试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组织人员命制。
(六)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多出拟遴选用人数3名的比例(《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闽委组通[2013]44号)第十六条规定: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但最低不低于1.5:1),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试用人员。根据考察情况,部务会根据干部队伍结构需求,研究确定拟试用对象后,在拟试用人选单位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
(八)实践试岗。根据试用对象的能力经历、专业特长、性格特点等情况,安排合适的试用岗位,进行跟踪考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保留原单位工作关系)。
(九)正式调动。试用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股室工作。不合适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具体事务由组织部办公室负责。
六、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2292522(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二)本通知由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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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