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浙江:2017瑞安市纪委选调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选调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瑞安市选调10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详见瑞安市纪委公开选调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公务员录用时间须满2年(2015年5月15日前录用),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须满5年(2012年5月15日前录用)。
3.一般应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特别优秀的群众身份也可报考。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身心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须具备与岗位匹配的专业、工作经历等(详见附件1)。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查的;
(3)直系亲属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地点:市纪委干部室(瑞安市政大院综合楼东4楼410室,联系电话:65007325,15858800713)。
2.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填写《瑞安市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需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书面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审查。市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时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为3:1以上,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或不开考。如所报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笔试。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45%,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面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的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45%。
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2天向市纪委提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其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选调对象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10%。
7.确定拟选调人选及公示。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瑞安廉政网、瑞安党建网、瑞安人才网公示3天。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或者其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8.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瑞安廉政网、瑞安党建网、瑞安人才网。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65007325)咨询。
原标题:中共瑞安市纪委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