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7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选调公务员2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1.报考人员登录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选调专栏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标准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牢记报名序号、用户名和个人密码,以便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选调职位的资格条件及有关职位的分配去向,理性报考。一旦资格审查通过或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选调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3.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每一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笔试、面试、选调等资格,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笔试内容和时间。拟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5(含),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取消或调整选调计划数。笔试内容:针对不同职位类别分别测试其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等能力素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笔试时间初定为5月20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望城区,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一周后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在望城公众信息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3,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按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面试开考比例。
1.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由单位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工作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相关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综合合成考生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无竞争性职位,如该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该考室面试平均分,视同于未通过面试,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入围体检、考察总人数与拟选调总人数的比例为1:1。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相关费用由选调单位负责。
3.考察由望城区检察院、望城区公安局和望城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具体工作按职位类别分别由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望城区公安局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业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产生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