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山东:2017梁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聘)1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梁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聘)办法(试行)》(梁组通〔2016〕15号)有关规定,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部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职位和计划
选调(聘)职位为我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科员及以下职位。此次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共计8个,拟选调(聘)工作人员13人,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梁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聘)范围和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全额事业人员,国家正式干部身份。
以下人员不在本次选调(聘)范围:(1)教育、卫计系统所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014年以来,乡镇(街道)考录的公务员和招聘的事业人员。
三、选调(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2、符合拟选调(聘)岗位要求和法律、法规、章程等规定的相应资格和条件;
3、人员编制要与拟选调(聘)岗位相匹配,符合顺向流动原则;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从乡镇(街道)选调(聘)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选调(聘)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学历和专业等要求,以《2017年梁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聘):
1、参加工作时间未满2年或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审计或尚未有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发现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清晰、真实、完整反映干部情况的;本人对任前档案审核确认的基本信息,经政策解释或情况说明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的;
5、所报考岗位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
6、其他原因不宜参加选调(聘)的。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上午9:00-28日下午5:00。
报名地点:梁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聘)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委三楼西)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17年梁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7年梁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1式2份;并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附电子版),于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初审
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报考的条件、资格,对报名人选逐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选调(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职位。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经研究放宽的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选调(聘)职位数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初审完毕后,组织人社部门将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