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2017汕头市纪委市监察局遴选公务员14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情况。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一项加1分计入面试成绩(同一项不得重复加分):
一是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或曾借用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工作一年以上);有二年以上公安(含国安、司法警察)、检察、法院、审计等工作经历。
二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公安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是通过司法考试,或具备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统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2.组织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身份、任职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拟遴选人选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廉政网(http://jw.shanto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转任或自动放弃者,取消遴选资格,视情况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五、有关事项及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规定,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市纪委市监察局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报名咨询电话(上班时间):0754-88081157
原标题:汕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中共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