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苏:2017苏州市纪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选调公务员10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3.人岗相适度测评。初审合格人员根据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岗相适度测评,内容为5分钟述职演讲,满分100分。根据得分高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面试和加试。复审和面试、加试的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通知本人。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阅原件留存复印件;面试人员是驻苏垂直管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相关材料不合格或垂管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满分100分。加试公文写作,满分100分。根据人岗相适度测评、面试、加试成绩合计总分(占比分别为40%、40%、20%),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5.体检和考察。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其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材料,县(市、区)的还须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印章。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6.公示和调动。拟选调人选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在选调各环节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咨询电话:68617909,68617913。监督电话:68616912。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苏州市纪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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