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建:2017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委组综[2013]116号)的有关规定,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检察官助理10名,其中职位1(公诉、侦查监督检察等刑事检察业务相关部门)5名,职位2(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综合检察业务相关部门)5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为本市各县(市、区)检察院非入额的科员级公务员;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
(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满3年(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4月14日),有2年以上检察机关工作经历;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2岁,即198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五)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回避和限制关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未转正定级的;曾受过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25日(工作日时间)
(三)报名地点: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近3年获奖及论文采用情况(证书或文件)。《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