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7湖南长沙市委办公厅选调文字综合人员4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批准,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调文字综合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考评结合,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湖南省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的人员。
三、选调对象资格及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3、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全日制研究生放宽到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实施公务员法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从事文字工作2年以上。同等条件下,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室、政研室、研究室等政研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以上等次;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