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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湖南芙蓉区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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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湖南芙蓉区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8人公告

2017-04-01 14:07:42 | 来源:芙蓉区人民政府

【导语】湖南:2017湖南芙蓉区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8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5月27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公务员考试录用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含资格再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再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

1、考察工作完成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选调对象。

2、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调动

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原有高于科员职务不予保留,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调入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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