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7湘西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5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各职位笔试科目见附件一。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7年4月9日(星期日),文字综合处理考试时间为8:30—11:30,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8:30—11:00。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吉首市,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4月13日后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遴选(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选调)计划,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招考职位只招1人且复审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遴选(选调)计划数。
(二)面试
面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参与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中央2016年底修订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基层民警一、基层民警二职位拟录用人选体检按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干部(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对遴选(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0743—8239864(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743—8561754(州编办督查科)
0743—8222333(州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0743—8222916(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
考务咨询电话:
0743—8222104(州人事考试院)
八、有关要求
遴选(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原标题:2017年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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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