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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考察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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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考察体检通知

根据《2020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工作安排,拟组织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入闱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20年12月14日 上午7:30

集合地点: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南一路359号,东二路与南一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集合

集合时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并出具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的考生,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由防疫人员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体检。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此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以备检查核对身份。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2020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时需缴纳体检费用400元(多退少补,可微信支付)。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水)8-12小时。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

6.参加体检不准携带各类通讯工具。

7.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9.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10.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按《2020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规定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3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入闱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体检的

文章来源:http://www.dypedz.gov.cn/art/2020/12/13/art_37412_10134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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