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报考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室、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位且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规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条件的报考人员,人员名单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笔试成绩汇总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8月7日(星期五)09:00至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三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参照《关于参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要求,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持绿码进入资格复审地点,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各项工作。
(二)资格复审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中明确资格复审所需提交的材料(11项):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4)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5)现任职务职级任职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任现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职级套转表等证明材料);
(6)本人符合职位遴选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证明(含试用期,以及在各级符合职位遴选资格条件部门跟班学习、借用、抽调专项工作经历;提供相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部门出具的函或工作鉴定等证明材料);
(7)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9)表彰奖励的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本人科级实职领导任职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11)近期免冠小一寸蓝白渐变底彩色照片2张。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准考证复印件1份。
3.《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1份。
4.档案内对“三龄两历”等情况有过认定的,必须提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1份。
5.在省、州(市)、县(区)各级单位或部门工作或者在各级单位或部门有借用、借调、跟班学习、顶岗锻炼经历(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部门出具的函或工作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
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签字、标注日期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印章。
6.如有在国内公开刊物(CN刊号)发表的文章,提供刊物原件、文章复印件各1份。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等后续遴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五)主动放弃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请提前三天将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纸质说明材料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JPG或PDF格式),发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定邮箱()。
(六)如有考生准考证丢失的,可到报名系统重新打印(系统开放时间截至:2020年8月6日18:00)。
五、资格复审递补
资格复审时因个人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进行2批次后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及递补人员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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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笔试成绩汇总表
(附件链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3日
原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n.gov.cn/zwgk/gsgg/202008/t20200803_208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