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方案》的要求,为做好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方案》的要求,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选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时间:2020年1月9日8:00—17:30
(二)地点: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105号,市内乘坐4路、20路、10路、27路、52路、14路、17路、18路公交车可达)。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原件1份(须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机关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1份;
4.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郏县纪委监委机关的考生提供进入公务员队伍相关材料(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市巡察数据信息中心的考生,须提供本单位编制台账原件及有本人姓名当页的编制台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编制台账原件及复印件的,须当地编制部门出具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在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由编办主要领导签字)。
上述4、5项中的材料均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1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各选用职位未达到3:1比例要求,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有关纪律要求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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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务员局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7日
原标题: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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