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体检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地点定在呼和浩特市,时间定于2017年5月16日(周二)早7:30进行。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请于5月15日(周一)下午14:30以后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系,询问集合时间、地点、联系人,并领取体检表。
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二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360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务必于5月15日—18日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