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进行公示,考生接到面试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考调计划数,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超过60分,达到1:3比例岗位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岗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人教科。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调资格:
1、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