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6日(周二)上午8点—2016年7月27日(周三)下午5点
地点:报考党群部门公务员、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审查地点在市委组织部部会议室(市行政中心A924)及部分遴选单位所在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
市纪委 市行政中心A516 联系人:邓增望
市政法委 市行政中心A栋3楼市委政法委会议室 联系人:梁方球
市委政研室 市行政中心A217 联系人:王辉明
市政协机关 市行政中心人大机关办公楼413室 周伟
市编委办—市事业单位登记局 市行政中心B215 联系人:杨爱贤
团市委 市行政中心A201 联系人:符 伟
报考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市检察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老干局—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委党校、市妇联、市委办——专用通信局、市台办——市台胞服务中心、市红十字会、市接待办的考生,资格审查地点为市委组织部部会议室(市行政中心A924)。
报考政府部门公务员、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审查地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昌大道1290号)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其中27日下午因会议安排改在四楼会议室审查)。
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填好并经所在单位及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加盖公章的《2016年抚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通知书(审批表、录用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则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的公章;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4张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反面写上本人姓名)。
三、资格审查流程
1.考生向遴选单位递交报名登记表;
2.遴选单位审核考生的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集中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复核;
3.遴选单位在资格审核过程中有疑议的,可现场与市组织人社部门的有关科室进行集体商议。
原标题:关于2016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