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职位一排名前16位的考生(准考证号为:0821、0920、0915、0819、0905、 0830、0904、0911、0917、0928、0822、0927、0906、0827、0916、0902、0908),职位二排名前12位的考生(准考证号为:1006、1011、1028、1019、1013、1002、1018、1015、1030、1014、1005、1009)于3月 28日-3月30日带以下资料到衡阳市地税局人教科611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本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工作单位同意其参加遴选的证明材料。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比例仍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联系人:尹俊华
联系电话:
原标题:衡阳市地税系统基层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衡阳市地税局人事教育科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