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扶贫移民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结合我局现有启用编制空缺实际,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科级以下公务员2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5.有2周年以上(截止2016年3月10日)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用公务员未满足服务年限的(截止2016年3月10日)或不符合调动相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市政府大楼1324号房间)。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3月17日-18日。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由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
(四)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法律法规知识和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具体体检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查费用自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扶贫移民局组织实施,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确定人选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等因素,提出建议人选,报市扶贫移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公示
市扶贫移民局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相关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由市扶贫移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人选后即顶岗试用,并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在市扶贫移民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客观、公正,市扶贫移民局设立监督电话(),听取意见,受理举报。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咨询电话:(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办公室)。
原标题: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