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体检由遴选机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地点定在呼和浩特市,时间定于2015年10月20日(周二)早7:30进行。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请于10月19日(周一)下午3:00以后与报考的遴选机关(单位)联系,询问集合时间、地点、联系人,并领取体检表。
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二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300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联系电话:
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内蒙古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蒙古新闻工作者协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
4、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5、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6、中国农工民主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7、内蒙古党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原标题:关于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