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泸州市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将于2021年3月6日举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下载并通过微信小程序“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排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考试,境外口岸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满14天后,还须在川内严格落实7天居家医学隔离,并于笔试当天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7日内(2月28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川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并于笔试当天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7日内(2月28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入(返)川,低风险地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和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参加考试,需持有7日内(2月28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或居家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治疗期或隔离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下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考试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泸州市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期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2月10日
原标题:2021年第一季度泸州市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期间考
文章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19a7034af6b54ce0ae8f1f4bfceb5b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