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已取得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 2020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有关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公共科目笔试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日期为2020年7月26日。具体安排为:
1.报考设区市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含紧缺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0:00—12:0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含紧缺职位)及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公安(林业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10:00—12:00 《申论》(B卷)
3.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4.部分公安机关招录特警考试
上午: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5.省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
上午:10:00—12:00 《机关通用能力测试》(A卷)
6.省市级机关面向抗疫一线专项遴选公务员考试
上午:10:00—12:00 《机关通用能力测试》(B卷)
(二)专业科目笔试安排
报考公安(林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 2020年7月26日下午14:00-16:00,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23日9时—7月26日16时。报考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的考生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可同步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可同步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设区市或所辖县(市、区)。报考特警职位的,考试地点在报考职位所在设区市。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省市级机关面向抗疫一线公开遴选的,考试地点在报考人员所在设区市。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按原报名时选择的考试地点参考。
四、弃考退费和改报
已经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的考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笔试的,可在2020年6月12日9时至6月17日17时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办理退费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认后已缴纳的考试费退至原缴费账户。因考生弃考造成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的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为放弃改报。2020年6月19日17时后将重新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考生对退费工作有疑问的,可咨询省人事考试院(电话:、)。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7月12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站。
点击下载>>>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0年6月10日
原标题:2020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