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报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有关要求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经批准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先申报录用计划,录用计划的组织实施将视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法检两院的招录工作纳入四级联考一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实施。
(二)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资格条件的设置应依法、科学、规范,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2.专业条件。专业条件应根据职位的工作需要设置,一般设置“专业不限”或专业大类(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见附件4)。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说明理由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3.年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年龄条件按以下类别设置。
1. 报考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法医职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特警职位一般为25周岁以下。
3.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戒所一线干警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4.性别条件。少数乡镇机关在近几年招录中性别比例不平衡,基层反应强烈的,可按男女各占一半的性别比例分设职位。人民警察职位应按一定的性别比例分设职位,其中女性可报考职位比例不少于15%。其他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5.户籍条件。获得研究生学历或“985”高校毕业的考生,户籍不限;其他报考人员限江西户籍或生源。另外,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8号)精神,各县可拿出1/3的县乡职位,面向本县户籍或生源招考。
6.工作经历条件。县乡基层公务员职位不设工作经历条件。
7.专业科目考试。除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外,各招录职位一般不另设专业科目考试。如因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由招录机关提出,经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同意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要在职位表中注明专业考试科目,并编写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公告要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必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未公告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三)有关事项
1.全市要拿出12%--15%的计划定向招录我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其中市直机关招录计划多的单位要拿出考录计划的10%,县区直机关要拿出考录计划的10%,乡镇要拿出考录计划的20%以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此类职位须在“备注”中注明“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条件统一设置为“大专以上,专业不限”。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拿出乡镇职位一定比例(不超过10%)的计划,定向招录本县(区)、开发区(新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条件统一为“专业不限、中专(高中)以上、40周岁以下、在本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此类计划应包含在限本地户籍职位比例之内。
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制定乡镇基层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应以具体乡镇为单位进行招考,岗位明确到具体乡镇。确需实行乡镇职位捆绑招考的,须在职位中注明各乡镇具体计划数及选岗办法。严禁变相以乡镇机关名义为县(区)直机关考录工作人员。
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赣残联发〔2014〕2号)精神,鼓励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及残联组织设置残疾人招录岗位。对专设的残疾人招录岗位,采取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同时,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在招录公务员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5.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22号)文件精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应当主要从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录。
6.根据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赣发〔2014〕2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县及县以下基层司法部门要在编制范围内,加大基层司法人员招录力度,做好录用计划申报工作。
7.为便于组织面试等工作,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一般不超过12人。
二、申报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有关要求
(一)申报范围
经批准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直机关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群团机关(单位)。
(二)遴选职位设置
1.综合管理岗。指在机关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2.通用性专业技术岗。指在机关专门从事财务会计、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性要求较强,为服务机关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
3.非通用性专业技术岗。指在具体专业职能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三)遴选对象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南昌市范围内县(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南昌市范围内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南昌市外县(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本人为南昌户籍或配偶在南昌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含省直和驻昌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注:“985”或“211”高校毕业的考生不限户籍)。
(四)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资格条件的设置应依法、科学、规范,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条件。综合管理岗职位一般不作专业限制。专业技术岗职位一般设置专业大类(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见附件4)。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遴选机关应说明理由并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2.学历条件。应设置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年龄一般设置为35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遴选公告中予以明确。
4.性别条件。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应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限制的,可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性别条件。
5.专业科目考试。各遴选职位一般不另设专业科目考试。如因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由遴选机关提出,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同意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要在职位表中注明专业考试科目,并制定方案,与遴选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公告要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必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未公告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三、计划申报程序
各招录(遴选)机关(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考(遴选)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分别填写《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县(区)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申报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和《南昌市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3),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编后,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县(区)、开发区(新区)的四级联考录用计划,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1.市直机关(单位)、开发区(新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县(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
2.市直机关(单位)要合理用好申报计划数,并适当留有空编。不申报公开遴选计划的市直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四级联考计划。
3.根据《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洪组发〔2019〕32号)精神,在编制有空缺、选调生专业匹配等情况下,拒绝接收安置定向选调生的市直单位3年内不允许通过省考、遴选、调入等方式进入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拒绝接收安置选调生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减少通过省考、遴选、调入等方式进入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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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
2.县(区)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申报计划汇总表
3.南昌市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4.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2020年1月17日
原标题:关于申报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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