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进入面谈环节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到乌鲁木齐市进行复审。相关材料包括: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原件;
3. 两张1寸免冠照片;
4. 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 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 获得证书和工作成绩相关材料(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四)面谈。
面谈时间调整为2019年9月中旬,面谈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谈采取面谈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面谈占40分,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疆工作的意向等;结构化面试占60分,主要测试个人素质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性;面谈考官5-7人。参加面谈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体检。
组织面谈人员进行体检,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六)考察。
1. 根据面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2. 兵团财政局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被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 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根据面谈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兵团党委组织部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门户网站和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兵团党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手续。
五、 保障政策
选调干部在住房、配偶子女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保障,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文件执行。
六、 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监委驻兵团财政局纪检组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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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调整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面向内地部分省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范围、报名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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