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与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职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有关要求。
1.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早7:00。
地点: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集合(军转大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体检前一天应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结束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报到,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纪律
1.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参检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聘用。
3.考生只能以数字代号隐名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人和事,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联系电话: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录用流动科
附:
本溪市纪委监委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