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符合笔试加分人员应向所报考的遴选单位提交证明材料。现就有关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的时间、地点
按照《公告》规定,符合笔试加分人员应在2018年4月23-24日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各遴选单位接受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各位考生可联系所报考的遴选单位了解相关情况。
二、需提交的加分材料
按照《公告》规定,笔试加分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样式见附件2)、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提交加分材料的方式
考生在提交加分材料时,原则上需本人亲自提交,确因情况特殊,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需他人代办的,除提供相关加分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其他要求
(一)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加分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考生提交的加分材料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书、文件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标题: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提交笔试加分证明材料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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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