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经市委同意,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人员
市纪委监察委、派出纪工委工作人员,共计5名。
二、报名范围
宜城市各镇(办事处)、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
3.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岁;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选调生和新招录公务员必须满最低服务年限;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工作经历计算至2018年3月15日。
四、公开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集体研究。市纪委常委会根据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拟试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