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16〕2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2018年春季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请各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严把质量关。现将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 3月9-29日,个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认定表或简况表(单独装订)和证明材料(单独成册),一式3份递交给各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提交认定表或简况表的电子版。
2. 3月30日-4月10日,院所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表决。
3. 4月12日前,材料报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其审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认定表或简况表及证明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4. 4月30日前,通讯评议。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汇总。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5. 6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 3月9-29日,个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认定表或简况表(单独装订)和证明材料(单独成册),一式1份,递交给各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提交认定表或简况表的电子版。
2. 3月30日-4月10日,院所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表决。
3. 4月15日前,院所公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园网院所主页上对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4. 4月18日前,材料报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其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认定表或简况表及证明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5. 4月30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注意事项
1. 近3年时间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请不要填写超过期限的内容。
2. 所填写发表论文需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若为SCI收录,须在简况表第一页发表刊物栏注明SCI收录,并标注影响因子。
3. 证明材料只提供最具代表性成果的复印件,纸张均为A4纸。 包括:
(1)学位证书复印件。
(2)近三年正式发表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封面、目录、首页或检索证明,中文论著附杂志封面及目录,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审定证书等复印件。
(3)近三年作为课题负责人的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的子课题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指导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1.具体的遴选条件及相关表格,请点击附件查阅。
2.材料报送。
电子版材料:简况表(或认定表)、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单位发至邮箱。
纸质版材料:简况表(或认定表)及证明材料、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雅安校本部交至综合楼213室赵珩伊),成都校区交至1教105室贺筱华),都江堰校区交至综合楼5203陈慧)。
特此通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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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