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房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选调科员9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副主任科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所学专业为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心理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教育学,或具有纪检监察、法律、经济、审计、财会等相关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0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五年(2015年以后考入乡镇、街道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