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5]46号)以及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曲办字〔2017〕43号)的精神,按照《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和公告的要求,现将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7时45分以前到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前集中,参加体检时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并保持通讯畅通,未按时参加,按照违纪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
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时需空腹参检,体检前忌饮酒,忌食过分刺激食品,忌服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2、体检时,体检者若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原标题: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后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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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1日